广东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南昌市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桥一期标段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南昌市监察局洪监函[2008]5号文“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的要求,依据《招投标法》、《南昌市重大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处理如下:
对广东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工程管理有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完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