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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水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南昌市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Ⅴ标段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为赶工期,将少量的砼护坡进行了非法分包。根据南昌市监察局洪监函[2008]5号文“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的要求,依据《招投标法》、《建筑法》、《南昌市重大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处理如下: 对南昌水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工程管理有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完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