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义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义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办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作为并联审批内容,由水务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同步审批。安义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将有力地促进本县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