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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全国水利系统中74个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江西省共有2家单位榜上有名,南昌市水利局获此殊荣。 2006年以来,南昌市水利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利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创业创新为抓手,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新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实现了班子团结奉献,创建工作务实有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谋求突破;注重人水和谐,民生水利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水事秩序日趋规范;加强自身建设,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创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中,市水利局对照《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坚持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扎实,创建资料全面完整,创建成果显著。经自评申报,省水利厅推荐,水利部精神文明委专家考评,考核评审和公示后,决定授予南昌市水利局这一荣誉。 (局办公室 查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