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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骏•尚城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来源:水保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7   访问量:

编号:验收回执[2020]44

报备申请单位

南昌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南昌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18

公司网站及网址

http://www.yanshou100.com/

item_detail.html#c0393691a3b74290a0e84183257be1d1

公示起止时间

2020817日—2020914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万木荣、刘士余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0925

 

联系人及电话

罗文成:0791-86500461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