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验收回执[2021]9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昌名司[2021]6号 |
公司网站及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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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4月11日—202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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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绿清蓝水保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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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绿清蓝水保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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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万木荣、范志生、龚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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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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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罗文成:0791-86500461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