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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名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28   访问量:


编号:验收回执[2021]9

报备申请单位

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昌名司[2021]6

公司网站及网址

http://www.jxlql.cn/Item/Show.asp?m=1&d=154

公示起止时间

2021411日—2021511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绿清蓝水保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绿清蓝水保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万木荣、范志生、龚云龙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1527

联系人及电话

罗文成:0791-86500461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