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验收回执[2021]15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南渠司函字[2021]44号 |
公司网站及网址 |
http://www.yanshou100.com/ item_detail.html#7a289ec8ba934d84aad5f5585521e7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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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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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南昌水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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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南昌水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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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龚云龙、叶蓁、付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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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1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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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罗文成:0791-86500461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