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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07   访问量: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1 李富荣 2023年2月28日,接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关于恳请组织对樵舍镇樵舍村涉砂问题进行依法查处的函》转到南昌市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处理。2023年3月1日,市水政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该工程位于樵舍村姚坊自然村。泥土砂用于填挡土墙。分别对当事人李富荣、陈海水做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固定了现场照片证据资料。核实当事人李富荣于2023年1月8日5:00-8:00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赣江杨柳洲水域内河樵舍村段河滩(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360吨泥砂的行为,该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采砂事实清楚。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陆佰元 31600 2023/04/04 洪水监河罚决字[2023]第1号 当事人李富荣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四十一条: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南昌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