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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来源:市水保与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06   访问量:

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44号

报备申请单位

南昌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南镇安置房水保验收[2024]001号

公司网站及网址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47701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鹏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鹏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汪郁渊  付宁波  胡勇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罗文成:0791-86500461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