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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华侨城(住宅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来源:市水保与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作者:罗文成   发布日期:2024-10-17   访问量:

编号:验收回执[2024]46号

报备申请单位

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公司网站及网址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84028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赣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赣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李凤  龚云龙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

罗文成:0791-86500461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