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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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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局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问题(编号X2JX202104290068),目前已完成整改,根据南昌市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督察问题

一、赣抚尾闾工程对赣江抚河影响方面:投诉人认为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简称:赣抚尾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会严重影响赣江和抚河的水环境,致使枯水期赣抚尾闾与鄱阳湖的河湖联系断开,加剧鄱阳湖的冬枯问题,而且会对赣抚水系和鄱阳湖区的生物多样化产生负面、不可逆的影响。

二、赣抚尾闾工程审批流程不规范方面:1存在未批先建现象;2、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工程(环评工作等级为“一级”),建设单位在审批环评报告书前,未依法举行听证会或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3、该工程可行性设计项目未经过公开招标就开展,投诉人认为招标公告是后补的。

整改目标

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自项目启动以来,赣抚尾闾公司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编制完成了农业、林业、鱼业等专题30余个,充分对项目的多个维度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范围内造成不利的影响,相关专题均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二、1、赣抚尾闾项目至今项目用地划拨手续尚未完成,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目前所实施的均为项目临时设施搭建,使用临时围堰等临时工程,上述临时用地均已依法依归办理完成临时用地手续,并取得市自然资源局批复。

2、项目环评批复前,赣抚尾闾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26日、2021年1月11日在江西水利投资集团官网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公示,并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2月3日南昌市行政审批官网公示项目环评批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三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必须强制招标,而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尚未列入招标范畴内且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向江西省水利厅上报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招标的请示,并于2014年11月24日取得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同意赣抚尾闾项目自主选择编制单位的批复。2016年11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项目可研编制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一、1、2020年5月22日已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项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2、2021年2月已取得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赣抚尾闾工程的建设目标为构筑生态良好、循环畅通、调控自如的江河湖水系联通体系,改善水生态缓解,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1、已完成,取得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批复,手续合法合规.

2、已完成,在审批环评报告前已先后进行了3次公众参与公示,环评批复在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3、已完成,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编制未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畴内且取得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项目自主选择编制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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