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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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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地址:
南昌市政府大楼七楼
工作职责: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应急水源和水量保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节水行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定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制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取水量限制政策,组织实施对节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引进国外技术、资金。
姓名职务:
副科长(负责人):谢美玲
电话传真:
0791-83880753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1-838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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