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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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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昌市政府大楼南七楼
工作职责:
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河行动”及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承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市级流域河(湖)长办公室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督察、督办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编制、完善本级河湖“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推进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和建成区外属地的水面管理。

姓名职务:
副科长(负责人):杨增武
电话传真:
0791-83880329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1-83883972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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