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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召开河湖长制与检察工作专题会
来源:河长科   作者:张槿   发布日期:2021-10-15   访问量:


    



10月14日,南昌市召开2021年河湖长制与检察工作专题会议,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吴海勤,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龙军,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河长办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河长办分别通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并汇报了需检察系统联合处理的涉河违法问题,各县区检察机关分别就“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行以来的各项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历年涉河违法问题办理情况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

刘龙军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湖、联席会商等制度,助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二是要加强对接,形成合力。各县区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河湖管理保护领域与公益、行政司法衔接,重点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强协同联动。三是要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细化举措,积极探索联合巡查、线索双向移送通报、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具体协作工作,保障河湖保护工作高效推进。

吴海勤强调,一是深化工作认识,加强合作交流。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形势,切实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沟通、衔接和推动,坚持协作共赢和上下一体推动。二是寻找工作结合点,强化机制效果。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河长办和各检察机关要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过程中,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积极寻找工作结合点,优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效,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工作落实。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扩大工作成效。针对重点河湖生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河长办要积极协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适时寻求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助力,合力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