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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调度全市涉河建设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4   访问量:

为扎实做好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4月22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涉河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市涉河建设项目抽查发现问题,相关县区及建设单位就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抽查发现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发言,并就存在的问题、难点及下步打算进行了交流。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知敬畏。要充分认识涉河问题的严重性、问题整改的迫切性、以及违规涉河建设危害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等工程设施,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畅通。二要依据法律明职责。必须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查、批建不符等。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充分了解涉河建设项目情况、进展,对发现问题加强督导,落实问题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要时刻掌握水情、工情,发现异常立即上报;项目建设相关施工安排、度汛方案、应急预案、专项措施方案等,按要求报相关水行政部门审批、备案;项目完工验收须报请水行政部门参加并经同意验收后方可投入启用;对于项目建设造成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设施破坏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复原。三要对照批复抓整改。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批复文件,进一步检查涉河项目是否办理涉河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已批复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是否符合河湖岸线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批复要求内容实施、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是否存在非法侵占河道、是否做好施工防护、是否影响河势稳定、专项设计方案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度汛方案、应急预案是否报备,按时将排查出来的涉河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市水利局规建科、市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