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利类型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及标准 |
1 | 行政许可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1.审批权限是否属市级审批; 2.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拟作出不予许可,一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
2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
3 | 利用水闸工作桥兼做公路审批 | ||
4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核报本级政府) | ||
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法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格;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
6 | 对违反防洪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7 | 对违反水土保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8 | 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9 | 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10 | 对违反抗旱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11 | 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12 | 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
13 | 行政强制 |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行政强制 | 拟作出行政强制的,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
14 | 关于河道管理的行政强制 | ||
15 | 关于防汛抗旱管理的行政强制 | ||
16 |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行政强制 | ||
17 | 关于水土保持管理的行政强制 | ||
27 | 行政裁决 | 水事(水土流失)纠纷裁决(核报本级政府) | 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
28 | 其他权利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处理 | 1.审批权限是否属市级审批; 2.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拟作出不予许可,一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
29 |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批准 | ||
30 | 水利工程质量结论核备 | ||
31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初级评审 | ||
32 |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及工程验收 | ||
33 | 核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34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