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水利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全力支持下,深入践行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总基调,扎实抓好流域生态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管理、水利行业监管等工作,实施“1158”工程,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为南昌“五城”同创、唱响“山水名城、生态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诞辰献礼。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11个,包括局本级和1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8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5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31人、机关工勤3人;实有人数400人,其中:在职人数243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参公人员4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2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119.12万元,比上年增加44330.71万元,增长504.4%(原因是:增加赣抚尾闾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7.73万元;上年结转46161.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3119.12万元,比上年增加44330.71万元,增长504.4%(原因是:增加赣抚尾闾项目资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16.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0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4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62万元;项目支出44002.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2万元、资本性支出42075万元、其他支出1293.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9.87万元;农林水支出51459.1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87.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4%;商品和服务支出3092.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资本性支出42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2%;其他支出1293.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57.73万元,较上年增加416.89万元,增长6.4%。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农林水支出600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3%;住房保障支出535.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946.52万元,较上年增加57.36万元,增长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办公水电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23.9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87.23万元,工程预算872.25万元,服务预算16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 5 个,具体为:
1、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维护项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的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其他水利支出项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4、水资源、水土保持与保护项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5、河道监督管理项目: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一级项目:其他水利支出项目
二级项目::南昌市防汛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南昌市防汛网络正常运行,承担南昌市防汛计算机广域网(包含市防办,所辖县区防办,电排站和圩堤管理单位防汛网络节点),防汛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5、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成本指标:1.系统维护成本≤98000元
可持续影响指标:1.系统故障排除情况:10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8.8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5.9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政府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方面的防汛业务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的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