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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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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南昌市水利局,单位职责是承担节约用水行业监督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制定节水行业政策、规章工作;承担节水新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做好节水宣传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是: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节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并理顺节水计划指标申请与计划调整工作。二是与省水利厅对接年度考核细则,扎实推动节水载体创建、合同节水创建工作,确保年度考核中节约用水工作推进有力。三是持续加强智慧水利项目的管理,按照既定计划,严格加强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调度,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争取完成年度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四是创新节水宣传,建立“党员+志愿者”模式,线上线下齐发力,全面提升宣传效果。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实体质量抽检。六是做好南昌市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经2021年机构改革,由原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更名成立,原南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并入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7人,截止年底在编人数34人,退休人数23人。在编人数由原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3人、原南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12人组成,当年退休1人。内设办公室、节水管理股、工程技术股、质量安全股、党务工作股。

第二部分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859.22万元,比上年减少41826.15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部门预算上年结转中包含赣抚尾闾项目资本金4200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中尚未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859.22万元,比上年减少41826.15万元,下降97.9%。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部门预算上年结转中包含赣抚尾闾项目资本金4200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中尚未安排。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4.7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项目支出4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47.89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0.18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3万元;农林水支出7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1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4.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9.22万元,较上年增加345.51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质监站并入本部门。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7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5.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47.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02.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07.62万元,下降9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含资本性支出赣抚尾闾资本金42000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费用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

1)项目概述: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安全事故。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实施主体:在建水利工程

4)实施周期:一年

5)年度预算安排:40.1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新开工基建项目数(个)>=30个;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次)>=150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次数>=60次;巡查记录下发>=60次。

质量指标:新开工基建项目质量监督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率=100%;巡查记录下发率=100%

时效指标:完成时限=100%

成本指标:工作成本=40.1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率=70%;整改落实情况>=9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情况>=95%单位满意情况>=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4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5万元,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原质监站并入本单位。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原质监站并入本单位。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用于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3011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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