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研究拟定水文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编制水文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监督实施。
(二) 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 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 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 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六) 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七) 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
(八)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